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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oreFriendlyOnDemand 空間儲存協議書–條款及細則

1. 除內文意思有其他指明解釋外,條款內以下之詞彙之含義如下:

許可人 指 Kickboox Holdings Limited。

被許可人 指 與許可人簽訂服務協議或合約之任何個人或機構,無論他/她是否儲存物品 之所有權人。

StoreFriendlyOnDemand 指 服務包括空間儲存服務及搬運服務。

空間儲存服務指客人委託StoreFriendly於指定地點存放儲存物,或以SFBox存放儲存物。 搬運服務包括到指定地點(包括客戶地址及StoreFriendly貨倉等 )收取及運送儲存物及SFBox、或其他所需物資及文件等。

儲存物 指 被許可人使用StoreFriendlyOnDemand內寄儲在許可人的物品。

許可費 指 許可人適時收取的儲存費用。

運輸費 指 被許可人之儲存物送到存放儲存空間內產生之費用。

服務 指 許可人提供給被許可人的服務而該服務乃下列所述之一項或多項服務。

合約期 指 合約上儲存服務日期

交易單位 本協議條款所有交易單位以港幣計算。

儲存空間 指 許可人用來儲存儲存物或與營運有關之任何地方,無論該等地方乃許可人擁有與否。

SFBox 乃許可人提供的儲存空間之一,指許可人提供於客人用作載納儲存物的專門容器。

2. 服務

2.1 許可人在被許可人同意本條款內容下提供有關服務,包括:

2.1.1 提供StoreFriendlyOnDemand儲存服務;包括將客人使用之空間儲存於倉庫或將SFBox借 用予被許可人在其他服務範圍內之地點自行存放儲存物之用途;

2.1.2 運送被許可人之儲存物;包括由被許可人指定地點收取及運送到指定地點;

2.1.3 出售StoreFriendlyOnDemand及其有關包裝物料或配件; 以及

2.1.4 獲取被許可人授權時;代為處理、棄置或銷毀儲存物

2.2 許可人同意會盡力保証服務符合專業水平。

2.3 被許可人同意許可人可委托其他合約承包商提供部份或全部服務。許可人保証被許可人獲得相同的服務內容及專業水平。

2.4本協議不應對被許可人設定任何租約,亦不賦予被許可人任何租賃權利,許可人與被許可人之間亦不應構成業主和租戶的關係。

3. 使用StoreFriendlyOnDemand

3.1 在符合本合約之條款下,許可人保留權利不時對有關StoreFriendlyOnDemand和(或)有關服務的許可使用時段、一般管理和保安作出規定(「所述規定」)和進行修訂,被許可人同意遵守和遵從所述規定。

3.2 許可人保留更改服務時段的權利,毋須發出任何事先通知。

3.3 在以下述情況,許可人保留權利隨時開啓儲存物,而不就此通知被許可人:

3.3.1 許可人相信儲存物內藏有條款第3條中被禁止之項目或其用途是違反本服務條款規定的

3.3.2 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及其屬下執法機關(警方、消防署、海關)或持有法院命令要求人仕;

3.3.3 許可人認為情況緊急,有必要如此行動;

3.3.4 按照本條款第5條條款處理逾期欠繳情況;

3.3.5 防止財物損毀或人身傷害;或

3.3.6 客人認為有任何上述情況時而予以確實。

3.4 如許可人懷疑儲存物內含有違反本章則或規條時,許可人得隨時要求被許可人或其授權人仕開啟該等物品,儲存物或裝置檢查。如不照辦,則許可人有權強行開啟並處理物品,儲存物,裝置,所有因此而引起之費用及後果由被許可人負責。然而,許可人在任何情況下皆不應就被許可人因上述情況而可能受到或遭受的任何性質的損失或傷害承擔有關責任或賠償。

3.5 被許可人應遵從下列條款及條件:

3.5.1 必須向許可人保證,存放在儲存空間內的儲存物是屬於被許可人合法持有或代理的物品或財產,並且保證不會將任何非合法持有物件或本條款禁止之儲存物存放在儲存空間內。

3.5.2 SFBox如有任何損毀,立即通知許可人。

3.5.3 遵守許可人任何僱員或代理人的指示及了解由許可人發出或修訂關於服務使用之所述規定。

3.5.3 就在任何方面因本條款規定而產生的所有損失、索償、要求、行動、程序、損害賠償、費用或開支或其他責任對許可人作出彌償及保證其獲得上述各項的彌補。

3.5.4 未經許可人書面同意,不得亦不准許他人對SFBox作出任何改動或附加任何固定裝置或標誌。

3.5.6 使用許可人之服務期間不會利用有關服務進行任何儲存以外的舉動和目的。

3.5.7 在儲存空間內不保存、不存放、不促使、不容許或不允許在儲存空間內保存或存放下列任何項目:

3.5.1.1 超過港幣1萬元(HK$10,000)的所述物件;

3.5.1.2 食物或易變壞的儲存物;

3.5.1.3 鳥、魚、動物或任何其他生物;

3.5.1.4 油漆、汽油、石油、火藥、硝酸鉀、煤油、燃料油或洗滌溶劑等有爆炸性,可燃性及易燃性的物品或液體;

3.5.1.5 槍械、武器或彈藥;

3.5.1.6 化學品、輻射品或生物劑;

3.5.1.7 有毒廢料、石棉或其他危險物料;

3.5.1.8 任何排放煙霧、氣味或臭味或發出任何聲音或感受到震動的項目;

3.5.1.9 非法物質、藥物、物品或儲存物;

3.5.1.10 非法取得的物質、物品或儲存物;

3.5.1.11 壓縮氣體;或

3.5.1.12 任何受法律管制的任何有害或危險的物料。

被許可人倘有違本章則或規條規定行為,許可人將不會對任何損失或傷害承擔有關責任或賠償。

3.6 在任何情況下,許可人均不會批准被許可人進入倉儲地點內進行查察,處理儲存物及指明該等欲提取之儲存箱。

4. 登記及服務收費:

4.1 所有新客户可免費註冊。

4.2 許可人需要被許可人提供個人/許可人之有效證明文件資料,包括但不限於(許可人商業登記證、個人身份證、護照、電郵、Facebook帳戶、電話號碼、地址證明),如被許可人拒絕提供完整資料,許可人有權拒絕提供服務。

4.3 如被許可人之個人資料有任何更改,必須以電郵或其他許可人指定的方式書面通知許可人更新資料。所有因被許可人未有提供正確信息產生之所引起之相關賠償請求、費用、罰金、訴訟、損失、損害賠償金與開支概由被許可人負責。

4.4 被許可人須按照許可人最新公佈之收費計劃並依時繳付費用。許可人可隨時更新收費計劃並立即套用而毋須取得被許可人同意。

4.5 服務收費

4.5.1 首次使用StoreFriendlyOnDemand之被許可人必須為帳戶綁定信用卡數後方可以使用儲存 及運輸服務。

4.5.2 信用卡類型包括但不限於Visa, Master, 銀聯。

4.5.3 若被許可人帳戶內信用卡餘額不足以支付許可費或運輸服務費,本許可人將會拒絕有關服務申請要求直至滿足付款要求。

4.5.4 帳戶內的信用卡不設代替支付功能。

4.6 所有許可費用以港幣結算。

4.7 每個儲存空間的許可費用將按月收取,由被許可人預約入倉的日期計起。

4.8 運輸費用:被許可人登記後第一次派送及收回儲存物到許可人倉庫免費,其後每次提出服務被許可人須支付運輸費;

4.9 如運送到指定地點產生額外附加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愉景灣及東涌之過橋費用、隧道費、停車場或泊車費用或其他運輸搬運費用,概由被許可人以現金支付予運輸人員;

4.10 無法成功派送:

以下情況將視為無法成功派送,被許可人需重新預約次程送達服務,並重新支付所有產生之費用:

4.10.1 若被許可人拒絕或無法支付運輸附加費用,許可人及運輸人員有權拒絕完成運輸服務並將StoreFriendlyOnDemand 送回原處;有關無法完成派送交收程序亦視為已使用該程運輸安排,被許可人必須支付有關運輸費用。所有由被許可人原因而產生之額外費用,概由被許可人負責。

4.10.2 運輸人員在預約地點等候20分鐘,如被許可人逾時仍未能於出現於指定地址而令運輸人員無法完成派送或取回服務,則須支付運輸費用及派送時候失約附加費。被許可人需自行致電被許可人,重新預約次程送達服務,並重新支付運輸費用。

5. 欠繳許可費用罰則及抵押權責

5.1 如被許可人於預約服務前一天下午五時後取消預約,則須向許可人支付臨時取消服務費(按照每個預約計算)。

5.2 如因被許可人個人問題令付款交易無法如期完成,則每宗交易須向許可人支付無法完成交易 (每次交易計)的費用。

5.3 如逾期付款超過30日,被許可人另須支付欠許可費(每月許可費之4%)。許可人將會在每個月結束前7天向被許可人發出電郵通知。

5.4 如逾期付款超過60日,許可人將保留管有其物品的權利以拍賣或變賣方式抵債,被許可人須向許可人支付處理費(每月許可費之15%)。許可人將會在每個月結束前前7天向被許可人電郵通知,電郵發出後5天電話通知。

6. 損壞或遺失儲存物罰則及責任限度

6.1 運輸人員將SF Box送到被許可人指定地點及簽署確認後,如被許可人損壞或遺失SF Box,須按照收費表向許可人支付遺失或損壞儲存箱費用(每箱計$250)

6.2 若許可人運輸人員接收被許可人儲存物後,確認遺失屬於被許可人之物品,許可人將會提供定額補助金;以每個儲存物計最高港幣200元;每份協議書最多補助金為港幣2000元, 被許可人必須提供有關儲存物價值之證明;否則許可人將不會對放物品向被許可人提供遺失、損壞之賠償或承擔任何責任。

7. 訂單流程

7.1 訂單截止時間為每天下午五時,其後收到之訂單將視作翌日下單處理。

8. 派送及取回服務範圍細則

8.1 被許可人須確保有正確及適當之出入通道予許可人履行服務,服務目前只適用於有電梯能到達的指定送貨地址。

8.2 被許可人或其代理需確保在預約時間內於指定登記地址與運輸人員進行儲物箱交接手續。

8.3 被許可人的地址及電話如有更改,可通過網站或被許可人服務熱線完成。如果被許可人需更改現存訂單地址,須最少於運輸前一個工作天下午五時前致電被許可人服務熱線申請,惟許可人有批准權利,如已在運送途中,則無法更改或取消及按照條款4.16處理並且被許可人必須支付有關費用。同時我們會在當日送SF Box/收取儲存物前,電話再次確認。

8.4 許可人履行服務所需之時間基於經驗判斷,許可人將用所有合理的方法務求於約定之時間內履行服務,惟對於未能符合該時間內完成該等服務者,許可人將不會對該延誤而引致的直接,間接損失或損毀負責。

8.4.1 使用者因個人原因未能收取商品或於指定的時間内收取商品;

8.4.1.1 受法定假期、天災、交通運輸或天氣影響;

8.4.1.2 大幅超出展銷集預計訂單數量;

8.4.1.3 派遞許可人意外事故;

8.4.1.4 勞動爭議;

8.4.1.5 因送貨地區較偏遠;及

8.4.1.6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8.5 地區細則:

a. 位於主要市區範圍外的地點,可能需要額外 1-2個工作天的派送時間。主要市區範圍外的地點,包括但不限於:馬灣﹑愉景灣﹑石澳﹑西貢大網仔路以外﹑流浮山﹑龍鼓灘﹑元朗林村﹑大埔林村﹑獅子山﹑金山﹑大帽山﹑大欖﹑八仙嶺。然而,實際的運送時間可能因應不同地區的送貨情況或其他問題而有所不同。

b. 部份偏遠地區,則無法提供提供送貨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大嶼山 (東涌﹑赤鱲角﹑廸士尼公園除外)﹑大澳﹑長洲﹑坪洲﹑南丫島﹑梅窩﹑東平洲﹑吉澳﹑塔門﹑東龍洲﹑蒲台島﹑羅湖﹑禁區﹑落馬洲﹑米埔﹑文錦渡﹑打鼓嶺﹑沙頭角禁區內。

8.6代客處理、廢棄物品

8.6.1如客人須許可人代為處理儲存物件,則須在服務期到期前至少7個工作天到許可 人網站登記,然後下載由許可人提供之委託書,被許可人必須填妥及簽署委託書並將有關資料用電郵或郵寄到許可人,方可代為處理。

9. 合約期:

9.1合約期基本以月曆月份為單位,每份合約最短合約期共為3個月。合約期開始日為網上下單日(包括接收日計之起租日)起計費,;若被許可人向許可人正式提出終止合約通知,合約期終止日為儲存物正式出倉或預設之儲存期屆滿日,以較遲之日期作準。期滿後按之前服務協議合約期自動續期,直至被許可人另行通知終止服務為止。被許可人可於新合約之最短合約期屆滿後隨時終止儲存服務,惟需要至少14天前以書面郵件通知許可人。

10. 收費方式

10.1 許可人將按每月向顧客收取所有許可費。

11. 帳單

11.1 除特殊情況外,許可人將在每月用電郵向被許可人發出列明收取許可費用項目包括數目、儲存期及繳費情況之電子「帳單」。被許可人茲同意審閱從許可人發出之每份帳單以查察是否有因任何原因,包括但並不限於冒簽、欺詐、偽造等被許可人或任何其他人仕未獲授權或疏忽,而引致之任何錯漏、不符、未經授權交易之入帳。被許可人同意在帳單上,就被許可人與許可人之間之帳項敘述,將是帳單結餘之確實憑據。除非被許可人在收到帳單之 30 天內,以電郵及書面形式將任何上述情況通知許可人,否則被許可人必須接受「帳單」條款約束,即被許可人將被視為已同意放棄提出異議之任何權利或就該帳單向許可人追討任何賠償。

12. 確認身份、簽署認證及授權

12.1 被許可人明白在儲存物合約上之被許可人簽署,如若是被授權者則只在正式授權表格上之被授權者之簽署,將用作核對身份用途。如許可人有需要時,諸如在未能辨別簽名真偽時,被許可人或是被授權者將被要求出示身份證/護照作核對身份之用。需要核對身份的情況如下:

12.1.1派送儲存箱;

12.1.2被許可人收取金錢或儲存物;

12.1.3代表被許可人執行指定要求或指示(包括但不限於廢棄或銷毀儲存物件或送往其他非登記地址等)。

12.2 若以簽名核對身份之確認程序因被許可人方面原因以致不能完成,則視作已由被許可人授權。 許可人會以電話形式,與被許可人核對其儲存物合約及其後之任何往來文件資料作確認被許可人指令。被許可人明確表示同意承擔引起之一切後果,同時放棄追討任何因此引起之損毀賠償。

12.3 由於運輸人員必須核對被許可人信息,如果需要非被許可人的第三者代為寄存或收取儲存物,須簽署確認及登記個人信息,否則,在無法核對個人信息的情況下,運輸人員有權終止此服務,並向被許可人收取$300元之行政費用。

13. 終止/解除合約

13.1終止/提前解除服務合約 任何一方可在合約到期日前向另一方發出至少14天書面通知以終止合約,任何上述終止於該通知上指明的日期生效,而無損於任何一方因另一方先前違反本協議任何規定而可能有的權利。

13.2 如被許可人違反此合約之條款,許可人有權立即與被許可人終止此合約而毋須作任何賠償。被許可人須立刻繳交應繳之儲存物費用及一切有關費用並安排提出其儲存物。許可人亦保留追討因被許可人違反合約而造成的所有損失之權利。

13.3 若被許可人於最短合約期內終止部份或全部儲存物服務,必須先補付剩餘儲存期之儲存物費用,至於已預繳之儲存物費用無論有否優惠,概不獲發回。

13.4 在不傷害其他條款之合法權利下,被許可人如離開香港1個月以上,應在離境前安排繳付全額許可費用或延續或終止被許可人與許可人之儲存物合約。

13.5 服務終止後,客人應7天內通知許可人取回所述儲存物。

13.6 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無法繼續向被許可人提供服務,許可人不負任何損賠責任。

13.7 如被許可人提前解除由指定服務期的優惠收費計劃,除合約內訂明之收費外,許可人可向被許可人追收與一般正價許可費之差額。

14. 免責條款

14.1 對存放於儲存空間的所述儲存物的任何損失、損毀、磨損、丟棄或毀壞,不論上述各項是否因許可人及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第三者的任何行為或不行為、疏忽或故意失責所造成,許可人概不負責,許可人亦不需要對客人的任何損失或損毀而承擔的任何損失負責。

14.2 因本服務條款下的失實陳述或任何默示保證或條件或明示規定等所有情況,許可人或其僱員或代理人均不會按本條款產生的或與本條款有關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費用、開支或其他申索(不論是否因許可人或其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人的疏忽所造成)對被許可人負責。

14.3 被許可人在所述儲存物開始存放於儲存服務期間不應就所述儲存物投保。在空間存放所述儲存物的風險全部由被許可人承擔,被許可人必須按其全部重置價值就所述儲存物投保。

14.4 就許可人或其任何僱員或代理人或其他第三方因被許可人違反本條款而產生的所有申索、要求、責任、損害賠償、費用和開支,客人須對許可人作出彌償,並使許可人不受上述名項的損害。

15. 被許可人身故

15.1 如被許可人身故,在許可人未得到其死亡證明文件之前,被許可人已簽署之授權書仍然有效;其儲存物費用及其他一切有關費用都必須支付許可人,直至其合法遺產承繼人提出終止儲存物安排為止。其合法遺產承繼人在未取得到官方之合法承繼證明之前,許可人有權拒絕提取被許可人儲存物之要求。

16. 一般條文

16.1 許可人延遲行使其於本條款項下的任何權利,將不損害其權利或構成放棄該等權利,部份行使任何權利亦不妨礙將來行使該項進一步的權利。

16.2 每項條款是予分割的並獨立於任何其他條款。如一項或多項該等條款在任何時候是或成為無較、不合法或不可執行,執行,其餘條款有效性、合約性和可予執行性在任何方面均不受到影響。

16.3 此合約乃受香港法律管治及由其詮釋。與合約者同意香港法庭為唯一對因這裡條款之所提供或其構成其它合約之組成部份而引起或有關之所有事情之裁判。

16.4 許可人提供網上平台、電子設備或手機APP作為服務其中一部份;包含其中平台、應用或技術只授權被許可人在認可之數據或網絡連線及使用許可人服務時候使用。

16.5 如果被許可人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士,其在本條款項下的義務應是共同和個別的。

16.6 許可人保留權利拒絕接受任何儲存物而不提供任可理由。

16.7 如上述條款中費用或罰款持續不予支付,則許可人所接收的所述儲存物將會被設定留置權。

17. 個人資料保護及隱私法律

17.1 對於被許可人提供的被許可人本身或任何與服務相關的第三方相關的個人資料時,被許可人申明其已遵守所有適用的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包括其已做出的所有必要披露,且獲得所有必要同意,將該類個人資料提供給許可人和許可人的僱員,董事,顧問,代理人和其他任何由許可方任命之第三方以提供和維持存儲運輸服務,溝通,處埋文件,收債和所有有關的用途對個人資料進行處理。受限於適用的法律,必要的披露一般包括:

17.1.1 許可人作為資料使用者或控制者身份

17.1.2 對個人資料進行處理的目的,即為儲存物之運輸交

17.1.3 許可人將傳送至合約承包商的個人資料類別

17.1.4 將個人資料提供及許可人的強制性或非強制性要求以及拒絕提供該資料的後果;及

17.1.5 個人資料主體獲取其個人資料,要求更正錯誤資料或反對處理個人資料的權利,以及個人資料主題可以用來行使該類權利的聯絡方式。

18. 修訂條款:

18.1 許可人有權修訂儲存物合約內之任何條款而毋須事前通知被許可人,惟許可人須在實施有關修訂條款之前 30 天,在許可人網頁公佈或以電郵形式通知被許可人有關之「修訂條款」,如被許可人於修訂條款實施前沒有任何異議,則被視作同意並需遵守許可人之修訂條款。

19. 如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之涵義不同,蓋以英文版本為準。

收費計劃

許可費

  1. 64立方呎(4x2x8)儲存空間(每月) 港幣$588.00
  2. 128立方呎(4x4x8)儲存空間(每月) 港幣$888.00
  3. 192立方呎(4x6x8)儲存空間(每月) 港幣$1,188.00
  4. 256立方呎(4x8x8)儲存空間(每月) 港幣$1,488.00
  5. SF Box標準箱(每月) 港幣$38.00

運輸費

  1. 從倉庫派送空箱予被許可人(只限首程) 免費
  2. 從被許可人收取儲存物/SF Box標準箱/物流箱(只限首程) 免費
  3. 派送/收取儲存物/SF Box標準箱/物流箱(每份許可協議計)* 港幣$280.00/$80.00箱

附加費或罰金

  1. 臨時取消服務(預約服務日期之前一天晚上五時後計) 港幣$200.00
  2. 派送時候失約(等候20分鐘起) 港幣$200.00
  3. 遺失或損壞儲存箱(每箱計) 港幣$250.00
  4. 欠許可協議附加費 (欠租逾30日) 每月許可費4%

*額外搬運時間將收取每30分鐘每人HK$150。25公斤以上的物件必須最少由二人搬運。如選擇較大面積的儲存計劃,本公司可派3位或以上的搬運人員